【校外實習】112-2-校外實習課程申請重要事項
112-2-校外實習課程申請重要事項
一.自行申請實習企業者:
(1).繳交時間:113/02/19-02/27
(2).注意事項:
a.相關用印文件(評估表、合約)企業端需用印完成;校外實習開課計畫書實習單位主管需簽名。
b.實習企業以資本額達五百萬元以上為原則,若未達五百萬元以上之資本額,需另填實習規劃報告書。
c.家長同意書可暫以影本(截圖或掃描檔亦可)繳交,並請於113/03/15前補實正本
d.有提供薪資者實習單位需替實習學生加保勞保;未提供薪資者需替實習學生加保意外險或團保
e.請於時限內繳交,逾時不候。
(3).檢附文件:
b.學生實習機構評估表、實習企業基本資料表(含登記相關佐證,可列印公司查詢網頁資料)
d.校外實習合約書(依實際情況選擇提供薪資或未提供薪資版本,合約中所有內容請先以電腦繕打後再輸出用印)
二.申請系上配合實習企業者:
a.校外實習申請書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實習期間:113/02/19-06/21
(2).校外實習成果發表:113/05/28(三),除產攜專班學生外,所有選修校外實習課程同學皆須參與發表,相關細節另行公告。
(3).實習報告繳交:113/06/03-06/07,格式如下:
-校外實習考評表(實習企業可彌封後隨實習報告書一起附上,或直接裝訂於實習報告書後方)
(4).其餘未盡事項,請注意系網最新公告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