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專案駐廠行政助理徵才第二次公告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專案駐廠行政助理徵才公告
應徵專案駐廠行政助理履歷簡要表(請點選下載)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 稱:專案駐廠行政助理
名 額:正取1名 (候補2名)
性 別:不拘
上網期間: 自奉核日 ~ 113年9月11日
資格條件:
◎所需資格條件:(依申請專案計畫之單位需求條件)
1. 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含)以上學校畢業,不限科系,有半導體廠(四二輪)/產學合作工作經驗者尤佳。
2. 聘期係一年一聘為原則,或至本計畫案結束。
3. 需熟悉電腦操作與 Office 文書處理者。
4. 上班日必須配合住宿(旺宏備有宿舍,宿舍位置:新竹市明湖路1008巷168號)。
工作項目:
1. 專責產學攜手合作專案相關業務行政與學務處理。
2. 產學攜手專班學員管理與關懷輔導。
3. 協助產學攜手專班招募作業規劃與執行。
4. 學校行政事務聯繫。
5. 需配合專班業務需求出差。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7. 歡迎主動積極、細心負責、樂於團隊合作及溝通協調者應徵
契約期間: 自契約正式進用日期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仍以正式進用訂約日起算)
上班時間: 13:00 p.m.-22:00 p.m.(期間安排1小時休息時間)(將配合專班課程安調整彈性工作時間)
薪資: 每月薪資NT$40,302 元,享勞健保、年終獎金及退休金。
工作地址:
1. 常態性駐廠(代表號):旺宏電子總部(新竹科學園區力行路 16 號)。
2. 任務型返校(代表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本部/桃園校區 (將依本產學攜手專班業務需求偶爾不定期返校辦公)。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先至本系網頁〈系科公告〉/〈徵才公告〉處下載「應徵專案駐廠行政助理履歷簡要表」填寫,並檢附個人履歷、學經歷證件、成績單(含學位證書)及其他可供參考資料(如證照、社團幹部證明等),並於113年9月11日(三)前以電子檔E-mail寄至jared_chao@ntub.edu.tw,主旨請用:『您的姓名』+應徵專案駐廠行政助理,相關文件請彙整成一個PDF檔案並用附加檔案方式,檔名請加註姓名,本系收件後會以回信告知已收件,若已投遞卻未收到回信請主動告知。
2. 甄選方式:經初審通過本系將另行通知複試人員及時間地點,複試內容包含行政文書(公文寫作、電腦文書處理)30%、面試70%。
備 註:
(一)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二)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三)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