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創新與創業管理學分學程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創新與創業管理學分學程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名稱

創新與創業管理學分學程

 、設置宗旨

本學程之設置宗旨在於整合本校各系科創業管理之相關課程,培養學生創新思維及創業家精神,以及學習開創事業相關知識及實務能力,使得學生能夠結合本身專業知能,進而實踐創業理想與目標。

三、設置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學分學程

 四、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本校各系科。

 五、授課師資

本校各系科師資授課。

 六、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

1. 應修學分總數:15學分(必修達到2學分、選修達到13學分)

2. 創新與創業管理學分學程證明書:修滿規定之15學分者,檢具創新與創業管理學分學程證明書核發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向企業管理系申請核發創新與創業管理學分學程證明書。

 七、所需資源之安排

運用本校現有資源,並由相關單位配合教務系統之修改與開發。

 八、行政管理

本學程由企業管理系主辦,各系科及教務處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九、招生名額

學程中之課程修課人數,依本校課程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修課人數超量時,以已修得部分學程學分之學生為優先。

 十、課程修習相關規定

1. 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院系組選課之要求。

2. 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企業管理系辦公室)辦理。

 十一、申請方式

請至教務處學分學程專區申請

 

學程課程:至少修習15學分(必修達到學分、選修達到13 學分)

學程選別

科目名稱

開課系別

學分數

必修

創新與創業管理

企業管理系

2

選修

產業競爭分析

企業管理系

2

選修

顧客關係管理

企業管理系

2

選修

服務業管理

企業管理系

2

選修

 新產品行銷

企業管理系

2

選修

行銷企劃實作

企業管理系

2

選修

企業成功個案

企業管理系

1

選修

企業品牌個案

企業管理系

1

選修

全球產業分析

國際商務系

2

選修

跨文化商務溝通

國際商務系

2

選修

國際經貿情勢分析

國際商務系

2

選修

跨境電子商務

國際商務系

2

選修

風險管理

財務金融系

3

選修

商業模式研討

會計資訊系

3

選修

創新與專案管理

應用外語系

2

備註:

  • 課程抵免須符合『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程設置辦法』第三條“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至少為十五學分。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欲取得本學程證明之學生應至少修習跨系一門課程。
  • 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四條規定『研究生得修大學部所開課程,其成績不計入當學期及畢業總平均,亦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 學分學程/微學程所納課程規劃依各系實際開課學分數進行調整之。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