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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智慧微學程

商業智慧微學程

一、學程名稱

商業智慧微學程

二、設置宗旨

本學程之設置宗旨在於整合本校各系科商業智慧管理之相關課程,培養產業界所需之管理技能整合的實務人才,增加學生競爭力,達到畢業即就業目標。

三、設置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微學程。

四、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本校各系科。

五、授課師資

本校各系科師資授課。

  • 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
  • 應修學分總數:8學分
  • 商業智慧微學程證明書:修滿規定之8學分者,檢具商業智慧微學程證明書核發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向企業管理系申請核發商業智慧微學程證明書。(本學程課程修課流程圖詳附件1)。

七、所需資源之安排

運用本校現有資源,並由相關單位配合教務系統之修改與開發。

八、行政管理

本學程由企業管理系主辦,各系科及教務處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九、招生名額

學程中之課程修課人數,依本校課程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修課人數超量時,以己修得部分學程學分之學生為優先。

十、課程修習相關規定

  • 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院系組選課之要求。
  • 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企業管理系辦公室)辦理。

十一、申請方式

請至教務處學分學程專區申請

微學程課程規劃:至少修習8學分(必修達到學分、選修達到學分)

學程選別

科目名稱

開課系別

學分數

必修

資料科學分析與應用

企業管理系

2

選修

人工智慧與商業應用

企業管理系

2

選修

程式設計/基礎程式設計

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

2或3

選修

電子商務與網路行銷

企業管理系/資訊管理系

2或3

選修

網際網路與電子商務

財政稅務系

2

選修

網路行銷

應用外語系/國際商務系

2

選修

商業智慧與資料科學

資訊管理系

3

備註:

  • 課程抵免須符合『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程設置辦法』第三條“學分學程課程規劃至少為八學分。學生欲取得本學程證明之學生應至少修習跨系一門課程。
  • 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四條規定『研究生得修大學部所開課程,其成績不計入當學期及畢業總平均,亦不列入畢業學分數』。
  • 學分學程/微學程所納課程規劃依各系實際開課學分數進行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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