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113.4.18核准終止)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設置計畫書
中國民國99年4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
一、學程名稱
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
二、設置宗旨
本學程之設置宗旨在於整合本校各系科行銷流通領域之相關課程,培養產業界所需之行銷與流通管理技能整合的實務人才,增加學生競爭力,達到畢業即就業目標。
三、設置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學分學程。
四、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本校各系科。
五、授課師資
本校各系科師資授課。
六、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
1. 核心必修課程:至少 7 學分
行銷與流通管理選修課程:至少 13 學分
應修學分總數:至少20學分
2. 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學分證明書:修滿規定之20學分者,檢具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學分證明書核發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向企業管理系申請核發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學分證明書。(本學程課程修課流程圖詳附件1)
七、所需資源之安排
運用本校現有資源,並由電算中心配合教務系統之修改與開發。
八、行政管理
本學程由企業管理系主辦,各系科及教務處協助辦理相關事宜,學程學分證明書由企業管理系核發。
九、招生名額
學程中之課程修課人數,依本校課程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修課人數超量時,以己修得部分學程學分之學生為優先。
十、課程修習相關規定
1. 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各院系組選課之要求。
2. 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企業管理系辦公室)辦理。
十一、申請注意事項
1. 本校專科部、二技部、四技部學生與研究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2. 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3. 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原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4.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
5. 修畢原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合格,符合原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若欲以原系所組資格畢業,需填寫「放棄修習行銷與管理流通學程申請書」,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6. 已修畢原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原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研究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學程相關規定辦理。
7.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系務會議、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