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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口試相關資料

※ 依「學位授予法」規定:

第8條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由校長遴聘之。
前項委員,應對修讀碩士學位學生之研究領域有專門研究,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三、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資格之認定基準,由辦理學位授予之各系、所、院務會議或學位學程事務會議定之。

 

第16條

取得博士、碩士學位者,應將其取得學位之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
國家圖書館保存之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應提供公眾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得為重製、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或其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前二項圖書館之保存或提供,對各該博士、碩士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論文口試相關資料下載:
請先詳閱「碩士班口試及離校流程注意事項」各表單填表說明後,再依各學制(EMBA/MBA)選擇「(一)EMBA相關附件/(二)MBA相關附件」的附件連結。 

內容

附件

碩士班口試及離校流程注意事項

下載

(一) MBA相關附件

連結

(二)EMBA相關附件

連結

 
 
※碩士論文口試程序如下供參(依各自指導教授規定為準):
1. 研究生自我簡介
2. 研究生報告論文內容
3. 口試委員進行口試
4. 研究生離開試場
5. 口試委員進行評分
6. 口試委員召集人宣佈口試結果
備註:口試時,請檢附下述資料給口試委員,包含「學位考試審查意見」各委員1份「學位考試成績表」1份「學位考試審定書」2份「論文口試紀錄表」1份「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1份
上述表單填寫方式其他注意事項懇請詳閱 上述【論文口試相關資料下載】的《碩士班口試及離校流程注意事項》說明
 詳閱上述  《碩士班口試及離校流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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